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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国家局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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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08: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蒋: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司。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食品许可司。
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审批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司。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组织拟订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并负责注册;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医疗器械监管司。
组织拟订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司。
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 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八)稽查局。
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广告审批、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7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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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 08: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三定”规定公布 明确药监局由该部管理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根据国务院批复卫生部的“三定”规定,卫生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出四项调整,其中明确了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有以下调整:

  第一,明确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二,调整部分职责。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和多种产品的技术评估工作分别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同时,增加卫生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强化卫生部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三,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在卫生部原有内设司局的基础上,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并将“卫生监督局”调整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增加了部分行政编制。

  第四,明确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三定”明确规定,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卫生部的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了医药之间的工作关系,实现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保障管理职能的统一和融合,对于整合医药卫生资源、实现医药统一管理、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此次改革强化了卫生部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法制建设、综合协调,以及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管职责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推动卫生改革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目前,卫生部机关各司局正在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在完成奥运保障任务的同时,做好有关职责的交接工作,在年底前全面完成部内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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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 09: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公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部。

(七)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部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司。

拟订全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四)政策法规司。

起草卫生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起草部门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农村卫生管理司。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九)医政司。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十)医疗服务监管司。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三)科技教育司。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保健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央保健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划;承担中央保健对象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卫生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8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6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3名(含国家卫生监察专员8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http://www.gov.cn/gzdt/2008-09/01/content_1084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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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14: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08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00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请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2、奥运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情况。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颜江瑛: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有两个主题,接下来是记者提问。第一个主题,向大家通报一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也就是大家通俗说的“三定”方案。在这个“三定”方案当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有两个大的变化,第一个是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了卫生部,第二个是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09-03 09:27:16
颜江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之后,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008-09-03 09:59:47
颜江瑛: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定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8-09-03 10:01:48
颜江瑛: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

机构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的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进一步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工作关系,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也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吻合,必将对卫生改革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08-09-03 10:03:39
颜江瑛:

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的详细职责以及各司局相关处室的职责,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三定”规定。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国家局会细化各司局以及各司局内设处室的职责,并于近日公布。这标志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完成了阶段性任务,进入了具体的组织实施阶段。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卫生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方案,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为整体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打好基础,不断建立履行新职能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调整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修改和完善机关工作规则,确保新职能的顺利进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按照新职能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践我们一再倡导的科学监管理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履行好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能和任务,把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得更好。

这是我今天发布的第一个主题。

2008-09-03 10:05:24
颜江瑛:

第二个主题,向大家介绍一下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近一段时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由于奥运之前的食品药品安全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奥运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比较严密,奥运期间,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

(一)兴奋剂治理工作成效明显,药械安全状况良好。

由于奥运之前及奥运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的共同努力,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奥运期间,我国没有发生一起兴奋剂管理突发事件。

2008-09-03 10:10:52
颜江瑛:

为了切实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顺利举办,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自今年4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兴奋剂治理工作的目标、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在这种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各部门随之开展了对兴奋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和互联网等环节的治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组织开展了督查和暗访,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兴奋剂案件,确保了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奥运会开赛以来,没有发现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兴奋剂案件。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主席法赫伊称赞中国致力于反兴奋剂斗争,进行了多部门的综合治理,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上付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成效。

围绕北京奥运会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努力保障运动员专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努力保障奥运会期间各国官员、记者、游客的药品安全和质量保障,充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药品供应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的监测结果显示,奥运期间,全国未发现群体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其他重大药害事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良好。

2008-09-03 10:12:09
颜江瑛: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管局提供的信息,奥运期间,83个涉奥场馆、180个医疗站点、165辆急救车辆的药械供应充足,药械安全保障有力;各场馆的医疗站共接诊20959人次,所使用的全部药械没有发生一起质量问题,没有发生一次由于数量不足而影响治疗的问题。北京市奥运药品供应充足、及时、有效,城市药品市场运行安全、稳定、有序,实现了“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

(二)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安全国家有关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文件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能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配合北京奥组委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2008-09-03 10:14:27
颜江瑛:

一是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和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全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安排整治,消除监管死角,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加强奥运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做好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了奥运主办协办城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暗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从各个环节做好食品,尤其是供奥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为加强食品安全动态监管,从8月1日起,建立了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奥运食品安全保障联络员制度,做到食品安全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报告。

从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上报的情况看,北京奥运会期间,奥运主办城市北京及协办城市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五地未发生一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8-09-03 10:16:00
颜江瑛:

(三)全力确保残奥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按照中央“两个奥运,同样筹办、同样精彩”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延续奥运会期间的各项有力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全力确保残奥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为了给残奥会的顺利举办营造公平的体育竞赛环境,残奥会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毫不松懈地继续抓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并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力度,严防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反弹。

从9月2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北京、青岛两个残奥会举办城市,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以确保治理目标的全面实现。此次督查活动从9月2日开始到9月4日结束。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会同其他相关的七个部门在开展残奥会兴奋剂治理工作的同时,着手总结经验,研究探讨完善兴奋剂管理的长效机制。

今天两个发布的主题内容就向大家介绍完了,下面请记者就你们关心的问题提问。

2008-09-03 10:17:31
财经杂志记者:

请问,在“三定”方案里提到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合。以往食品安全监管是各地基层的卫生监督所在做,他们也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在队伍的整合上有没有具体的思路?他们整合到药监局之后,有没有公务员的身份,有没有具体的执法权,还是以前一样身份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第二个问题是,药监局有哪些技术评审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来进行,现在药监局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上有没有新的动向?江西博雅的事件有没有新的进展?也请您介绍一下。

2008-09-03 10:19:48
颜江瑛:

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关于食品安全队伍的整合,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我们给大家的材料后面有一个附件,就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定”方案。请注意后面一句话,“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队伍整合”。随着职能的交接,食品卫生许可、餐饮和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已经由卫生部的职责划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在的工作正在交接之中,工作交接中掌握的一个原则就是不因职能的交接而影响监管工作,成熟一个交接一个,交接之前做好一切接收工作,一旦交接,保证马上就能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的公告中,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化妆品的职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比如说餐饮业、食堂,还有食品许可,我们正在跟卫生部交接。在这个交接的过程当中,还没有完成交接的时候,以前的职能由哪个部门承担,仍然由哪个部门承担。关于食品安全队伍的整合,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就整合的有关工作,比如说是否参考公务员的管理,这个队伍是否由整个卫生监督中心划过来等一系列的工作都在研究当中。我们希望这支队伍的整合能够真正提高下一步食品卫生许可以及餐饮业和食堂的卫生监管工作,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督真正落实到位。这个整合工作一旦确定下来,我们会及时向大家公布。

2008-09-03 10:21:54
颜江瑛:

第二个问题,国务院批准的职能调整当中,有一部分职能下放,划入了一部分职能,也划出了一部分职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职能当中,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将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下放到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当中,已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和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认证中心、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在承担,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已经具体承担了。这些工作当中涉及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技术工作,有审评的技术工作,还有标准制定的技术工作等等,这一系列工作目前已经在开展。你也提到过,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什么关系,怎么样加强权力的制约。近两年的工作当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保障审评和审批的公开、公正、透明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和机制建立,以及监督监管手段措施的完善,包括接受社会的监督。就是为了保障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把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建立了公开的制度,实行“阳光审批”。大家在楼下可以看到,我们设立了行政受理大厅,同时接受审评审批的人员和检验人员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和公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上,大家能够看到,包括我刚才说到的事业单位,都能够看到承担这些技术审评、检验检测、认证人员的一系列的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我们也建立了一些廉政的制度,包括“五项制度”、“八项禁令”等等,我们都进行了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在审评、审批当中我们建立了“三制一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今后准备组织记者到药品审评中心去看一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这些事业单位如何在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审评、审批,了解相关制度是如何建立的,机制如何运行的,措施是如何保障的,责任如何落实,还有我们如何接受社会的监督,欢迎大家参加,全程地看看我们的“三制一化”工作是如何做的。在9月或者是10月期间新闻办会组织大家到药品审评中心现场看一看。

2008-09-03 10:29:28
颜江瑛:

关于江西博雅的事,建议你问一下江西省公安部门,因为这个工作已经交给江西省公安部门在做了。谢谢。

2008-09-03 10:41:21
北京电视台记者:

请问您刚才提到行政编制为197名,跟以前相比,这个行政编制有没有精简?在职能部门上,十个内部机构上,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又如何体现呢?

2008-09-03 10:42:36
颜江瑛:

行政编制197名,原则上跟以前没有太大的变化。你提到的关于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如何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比如说相互制约,特别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中,有一项工作,就是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药品安全进行监管,这个监管就涉及到四个环节即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这次调整当中,体现了相互协调,原来在生产环节的一些工作放到了市场司,将这些职能权力和责任在一个部门进行了统一。近日马上要公布的机关的“三定方案”当中,把药品的监管和审批进行有机整合。制约方面,在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三个环节,在职能设定当中,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当中,在机关内部“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当中,在职能设置里面有所体现。比如说受理、审评、审批三项职能的权力进行了分离,三个职能不会集中在一个部门,我们在工作当中进行了有效地制约。比如说在审评、审批过程当中,刚才介绍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技术审评,审批由食品的许可司负责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的许可,都进行了权力的制约和相互工作的制约,同时也加强了一些协调工作。

2008-09-03 10:43:30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现在市场上有两种批号的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后对保健食品的批号如何处理?第二,我们注意到,这次全国人大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没有提到保健食品,是否我国将取消保健食品?请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如何考虑?

2008-09-03 10:50:14
颜江瑛:

大家最近比较关注人大食品安全法二审以后的变化,大家也发现了,二审的食品安全法中没有保健食品这个概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也向人大和相关部门汇报了保健食品的重要意义,得到了一些领导和部门的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和有关部门正在就保健食品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当中的重要性以及保健食品对降低医疗费用的促进作用进行研究和探讨,希望通过这些工作引起人大的重视和关注。大家知道,保健食品是特殊的食品,在生活当中经常会碰到某种保健食品,对人们的生活健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保健食品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前段时间,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在卫生部,这样一个管理模式也带来了信息的不对称。注册审批完之后,我们不掌握市场的信息;卫生在监督市场的时候,不掌握注册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客观造成了市场监管上的缺位,给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带来一些困难。

2008-09-03 10:51:47
颜江瑛:

你提到保健食品有两个批号,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的时候,保健食品的注册归国家药监局,在这之前是卫生部进行注册审批。现在市场上的两个批准文号,一个是卫生部的“卫食健字”,另一个是我们的“国食健字”批准文号,过去的批准文号还有一部分没有到有效期,后来的批准文号的有效期是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这一次的职能调整以后,国务院将保健食品的监管划归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实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进一步规范我们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而且将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有机的统一。所以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保健食品的两个批准文号包括保健食品市场上的问题进一步调研,准备重新理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工作方案,在实施时,对那些保健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批准文号进行撤销,对其重新审评及再评价,采取这些措施规范我们对保健食品的监管。

2008-09-03 11:00:25
香港亚洲电视台记者:

我想问有关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食品和药品监管的问题。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很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是你们有没有收到一些投诉,比如说选手或者随行人员的投诉,比如说关于食品和药品监管的问题。另外,残奥会期间的监管跟奥运会期间的监管有没有什么大的分别?

2008-09-03 11:06:31
颜江瑛:

刚才我已经说到了,奥运会期间食品和药品“零投诉”。我们还跟食品供应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食品供应丰富,质量有保障,各国运动员对我国的食品供应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残奥会和奥运会的食品药品监管和保障没有任何差别。不同的是残奥会举办城市只有北京和青岛两地,我们对全国食品药品的供应和安全保障一如既往。

2008-09-03 11:22:52
华夏时报记者:

刚才您说到国家局职能调整之后,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将得到进一步理顺。请问接下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当中,你们在医疗卫生和药品管理两个方面承担哪些具体的责任?第二个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我们注意到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模式,比如说在上海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叫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以后,你们对下面的管理有哪些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2008-09-03 11:28:26
颜江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的“三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以后,我们有一个特别大的变化,就是进一步理顺了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工作关系。其实在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下一步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有一个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的职能调整以后,我们在药品管理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理顺了。从这方面可以看出,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配合卫生部做好这个工作,这方面体现得比较充分和具体。比如说基本药物,大家都知道,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的药物,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和价廉,这就涉及到几个方面,一是基本药物的使用、生产和配送,这些环节涉及到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在职能调整当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再拿出围绕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目录及其它一系列物具体实施(比如企业的定点生产、统一配送、集中招标和财政)的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密切配合,来解决医疗管理和卫生管理之间的关系。

大家都知道,药品生产出来就是为医疗服务的,这使我们对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包括合理用药,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以及发现一些重大的药害事件更有效处置,这几方面都会得到促进。

关于你提到的在上海市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且上海很多监管职能在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叫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北京的食品监管职能由北京工商局的食品办承担。监管模式有所不同,各地有各地的特色,但是监管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对下一步地方食品药品监管的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广泛听取地方的意见,结合中国实际以及地方特点,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的特点,会给中央提出我们的建议。8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也召开了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在这个电视电话会议上面,对地方改革做了统筹和部署,我们也会和卫生部共同就地方的改革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这个工作建议将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还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这个调研正在进行。

2008-09-03 11:29:54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三定”方案确定之后,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国家药监局的监管制度加强了。刚才您也说了下放的职能监管是如何进行的,对划入的几个方面的监管,您刚才也提到了保健食品批号的监督。我想问一下,保健食品的市场一直比较混乱,比如说广告宣传的问题,以及保健食品名称的不规范,不知道下一步有没有整顿的措施?另外化妆品市场也存在很多假冒伪劣产品,药监局有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以及具体的卫生许可、餐饮、食堂的交接还需要一个阶段,这个阶段过程当中会不会出现对接的监督空白?

2008-09-03 11:46:20
颜江瑛:

我们划入的职能,包括食品的许可、餐饮业和食堂、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还有化妆品的监管等等一系列,还有保健食品。在这方面,总的原则是,我们不因为交接而影响监管工作,在没有完成交接工作时,原来由哪个部门承担的职能,仍然由哪个部门承担,不会出现监管的空白。

第二个问题,提到保健食品现在出现一些名称的混乱和其他的问题。刚才我介绍了,我们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会采取审批措施进行规范。其二,保健食品当中确实有名称不规范现象,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发布了《关于保健食品命名的规定的要求》,我们也会在下一步保健食品的监管过程当中进一步把保健食品命名的不规范工作,包括规范保健食品的功能名称,规范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以及检测方面等等一系列保健食品监管的行政要求和技术规范,都会随着监管职能的划入,由我们的具体业务司室,也就是食品许可司和食品监管司共同承担来相应的职能。

化妆品这一块,我们正在逐渐理顺这些关系。比如说9月1日开始受理化妆品的申请。化妆品的技术审评现在由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承担,还有一些技术检测工作,由原来卫生部认定的检测机构继续做。有一个总的原则,不会因为职能的交接而影响监管工作。现在有一些化妆品的规范,如果说新的规范还没有出来,还是延用卫生部以前已经有的技术规范,这都不影响工作。化妆品这一块,我们也会在研制、生产、使用和流通环节加强监管。你提到的化妆品的广告的管理,就由我们的稽查局来负责,并进行相应的监测和对违法违规、虚假广告的处理和处罚。再强调一下总的原则,不能因为职能的交接而影响监管工作。

2008-09-03 11:49:28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记者:

刚才您提到这次北京奥运会药品供应充足、及时、有效,我们和医院那边接触比较紧密,确实是这样的,但是有一类药品,像血液制品,尤其是人血白蛋白和八因子,也备足了,其他地方还是很紧缺的,医院在使用上采取了一些审批的制度。我想问一下,奥运之后,怎么样保证这类药品临床的充足供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什么想法?

2008-09-03 11:56:46
颜江瑛:

几乎每次发布会上都会有人问到,关于血液制品的保障和供应。奥运期间,我们确实做到了奥运场馆的血液制品的保障供应。表现得比较突出的是人血白蛋白和八因子的供应紧张,还是老话,原料血浆供应不足导致产品供应不足。血浆站的管理在卫生部,卫生部在此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努力,包括血浆站的改制以及血浆站的管理,包括供浆源的原则和供浆源队伍的建设,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加强对血液制品安全的监管,同时尽我们所能,协调一些部门保障这些血液制品的生产。比如说去年我们出台了一个规定,对那些生产其他血液制品剩下来的冷沉淀,可以进一步提取八因子,在几个有资质的生产企业之间进行调拨,促进八因子的生产,尽我们所能采取这方面的措施。同时协调一些企业对八因子的捐赠,来解决供应的不足。我们也希望媒体呼吁一下,原料血浆供应不足,是问题症结所在,希望能有稳定的供浆队伍保障献浆。

2008-09-03 11:57:34
大公报记者:

这次看了“三定”方案之后,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更明确一些,因为食品药品的许可、监管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更加透明和明确。以前是卫生部管的,划入以后,这种职责的调整随着证件的办理,会不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样的考虑?

2008-09-03 12:00:42
颜江瑛:

食品的许可和餐饮、食堂的监管,不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刚才我说了,我们的上位法是食品安全法,卫生部执行的法律依据也是食品安全法,我们依法行政,法律上赋予我们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就怎么样执行。以前是如何依法行政的,现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如何依法行政,不会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任何的负担。对于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把审批和监管的职能进行有机的统一,权责进行了一致,这样也有利于监管工作,保证我们的监管切实有效。

2008-09-03 12:01:23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记者:

食品许可司应该是国家局新成立的一个司。"三定"方案里面第一句话是食品、卫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为什么没有提到保健食品?是包含在食品里面还是另行规定?第二个问题,听说地方的药监系统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卫生系统是省、市、县地方管理,也就是存在条条和块块的对接问题,地方机构改革中,地方药监系统是不是要归地方行政卫生部门管理,还是保持现有管理的体系。第三个问题,请教一下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机构改革之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在药监局的职权和研究范围内,现在卫生部单独成立这个司之后,药监局和卫生部在这项制度的落实或者制定中,如何进行具体分工?您刚才提到共同协调上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具体如何分工请再谈一下。

2008-09-03 12:02:59
颜江瑛: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保健食品的许可。在我们的食品许可司当中,大家看到,食品和化妆品等等方面,这几天就要公布一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的详细职责,在这个职责当中,我们会有一个描述。但是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我们的保健食品的许可会有一个司来承担的,这方面的职责是不会有缺陷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地方垂直管理和卫生行政会不会有关系的变化。目前,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下面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做相应的调研,广泛听取地方的意见。听取地方意见以后,根据中央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原则,来拿出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方改革的建议。这个建议里面可能会涉及到我们到底是不是垂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关系都会涉及到,包括食品监管队伍的整合。

卫生部成立了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司,承担着一系列的相关药物政策研究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而且基本药物的制定已经由卫生部承担,但是目前职能没有交接的时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在承担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目前,正在就部和局之间的工作细则拿出具体的如何协调、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细则,会进一步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包括中医药管理局,在立法方面,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在国际合作方面,和卫生部之间如何协调工作,总的原则也是提高效率,加强沟通,保障协调工作的顺畅。目前我们还在承担着基本药物的具体工作。

2008-09-03 12:06:04
北京经济新闻报记者:

在职责调整方面,有一项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放在卫生部”,在药监局的稽查局里也提到了食品安全的组织、查处、监督实施,这两方面的职责到底如何协调?药监局曾经在4月份的时候说,今年10月31日之前实行血液制品疫苗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码制度,在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里删除了电子监管码制度,药品行业是不是还会继续推行这个制度?

2008-09-03 12:10:36
颜江瑛:

第一个问题,关于卫生部承担着食品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能。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的职能实际上跟它有所不同,我们承担的是餐饮和食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这个环节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由稽查局承担稽查工作。但是如果说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我们要及时向卫生部通报,这不仅仅包括我们,还包括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相关部门。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里,还有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划分,卫生部承担着综合协调,各个环节发生重大事故,都要报告卫生部统一协调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处理,所以不存在着职能的交叉和职责不清。

第二个问题,我们今年4月份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册剂实行电子监管的工作决定,这也是去年10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实时电子监管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对高风险产品加强监管的具体举措。大家知道,药品确实跟其他的商品不同,它跟人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电子监管码是科技进步基础上推行的比较先进的监管手段。我们现在实行的药品的监管码主要集中在高风险品种,这些高风险品种由于与人的健康更密切,而且有些品种确实是极易被一些制假售假分子所利用。比如说去年吉林出现的人血白蛋白,就是假冒的人血白蛋白流通到医疗部门。如果电子监管系统建立全国的电子监管网络,通过电子监管码实时查询到这个产品的话,确实能够避免这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同时,电子监管码也可以促进全国的电子监管平台的完善,对于发生的药害事件进行及时追溯和召回,提高监管效率,这确实是先进的手段。你说到的食品安全法里删除的电子监管码指的是食品电子监管码,药品的电子监管码10月31日还是会对几个高风险的品种继续实行。

2008-09-03 12:11:52
颜江瑛: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同时,欢迎大家参加药品审评中心的现场会,让大家看一看我们如何进行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们的权力制约当中,媒体的监督是很重要的内容,欢迎大家参加现场会,也接受大家的监督,并通过你们向公众阐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几年在加强反腐败建设当中是如何开展工作的。提前祝大家中秋节愉快。
你将成为你交往的对象,成功是一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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