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履平沙 发表于 2013-9-16 13:55:58

核酸扩增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报批稿)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报批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申请人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研究资料的准备,并对产品质量控制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或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1.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应为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20℃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dNTP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序列正确,合成量应达到试剂生产要求。纯度应达到电泳级(PAGE)或HPLC级,不含杂带。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PAGE电泳结果或HPLC分析图谱。
应作HPLC分析和紫外光吸收分析。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OD260nm/OD280nm的比值在1.6—2.0之间,可视为合格引物。—20℃保存。
3.探针
是指特定的带有示踪物(标记物)的已知核酸片段(寡聚核苷酸片段),能与互补核酸序列退火杂交,用于特定核酸序列的探测。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在5'+'-端(和/或3'+'-端)进行标记,如荧光素报告基团或其他发光标记物,在3'+'-端标记荧光素淬灭基团,并经HPLC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纯度应达到HPLC纯。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HPLC分析图谱;应对探针的核酸序列及标记的荧光素或化学发光物进行核实,并作HPLC分析。应以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200—800nm扫描,在260nm处应有吸收峰。另外,根据标记荧光素的不同,还应该在荧光素的激发波长处有吸收峰,如FAM荧光素在494nm、TET荧光素在521nm、TAMRA荧光素在560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杂交探针在493nm、625nm、685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检定合格后入库。避光、—20℃保存。
4.DNA聚合酶
如Taq DNA聚合酶。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20℃保存。
5.尿嘧啶糖基化酶(UNG)
具有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IU UNG在37℃处理3分钟后,103拷贝以下含U模板应完全降解,不能产生扩增产物。—20℃保存。
6.逆转录酶
具逆转录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20℃保存。
(三)生产工艺
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基本生产工艺通常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检定、分装和包装。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
工艺研究的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样本类型、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临界值的确定、稳定性和有效期,提供确切的依据。
(四)质量控制
1.半成品质量控制
(1)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
(2)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半成品质量控制。如果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以其进行检定。如果产品不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根据规定制备相应的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
(3)半成品检定内容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半成品检定合格后,按试剂盒组成及时进行分装和包装。
2.成品质量控制
(1)每一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报批批量应不低于3000人份。
(2)产品完成包装后,应根据生产量进行抽样和生产记录审核。
(3)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4)成品检验的内容应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定量产品)和稳定性。
5.试剂批放行前,应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核的试剂成分,在特定温度或条件下进行稳定性试验。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加速破坏试验。
四、名词解释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核酸扩增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五、参考文献
1.《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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