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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的制药企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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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7: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的制药企业反思


中国的制药企业究竟怎么啦?
题记-----人们还敢用国产药品吗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假药风波还没有平息,去世的人员已达9人,其余受害者还有在抢救中的,现在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又出事了,他们的“葡萄糖氯化钠”在杭州产生了严重的输液反应!我不禁想问:中国的药企究竟怎么啦?难道他们都在集体制假造劣吗?今天有“齐二药”、“石四药”,明天又是谁呐?进一步的问题是,今后人们还敢用国产药品吗?
现在药建一个药厂,由于国家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要求必须通过国家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这项认证中,从对药品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仓储管理到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有严格和详细的要求,这无形中也提高了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要投资建一个药厂,少说也得要数千万元,多的甚至要上亿元,而且还要配备相当数量的高素质人才。如果说制药企业的老板们投入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建成一个药厂后,冒着随时被查封的危险,一门心思造假药,换谁谁也不相信,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事。那究竟为什么现在又不断出现问题药、问题制药公司呢?我想以我对制药企业及这个行业的了解从下面几方面谈些个人的想法
•  国家新药审批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混乱
•  对药品制造企业哑铃型管理模式的疑问
•  药企自律意识淡薄
•  药品采购制度对药企的压力
•  媒体及社会对药企的要求是不是过高了?
•  洋药企的“敲门砖”?
一、 国家新药审批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混乱
药品注册司作为SFDA的重点部门,可谓是“重权在握”。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和再注册;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全国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等。
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SFDA对已在药典上的药品进行“新药注册”不需要临床试验,批准时间一般在1年到18个月之间。对涉及一种药物新用法和新剂量的申请,则需要简单的确证性临床试验支持,从申请临床试验到最后被批准需3年时间。而美国FDA对于真正的新药批准时间,可能持续6-8年或更长时间。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促进了新药的研发,更有利于让科研成果尽快向生产力的转化。但事实上正是这所谓的“方便”不仅没有起到促进中国医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反而为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快速致富”提供了方便!
年初发生的“宽沟”事件堪称标志性事件。此后曝出的新闻更是令人震惊:在2004年一年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受理新药报批数量仅148种;2005年,SFDA批准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11086件,这里包括批准临床实验和上市生产。其中,新药1113个、改变剂型的品种1198个、仿制药品8075个,近八成为仿制药品注册申请事项,不属于创新药物。
对这堪称“奇迹”、“天量”的新药品种进行分析,内行的人们可以看出,其中没有多少是真正的新药?据查,近年来国内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不超过20个!其它大量的还是所谓的“仿制”、“剂改”甚至“三免”品种——这也算“新”药?玩文章游戏而已,骗骗普通老百姓吧。
在这样的环境下,近年来国内应运而生的许多所谓药物研究所,其本身并没有多少的研究实力,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找资料、搞申报、拿批文,科研本身的投入远没有“搞关系”的投入大,目的就是一个:用最短的时间拿到相关批件,利用国家对新药自主定价的特殊政策去获取暴利。既然新药研发的基础工作在急功近利中被最大限度的削弱,造假便成为了必然,申报资料中的那些需要花费时间较长的诸如长期稳定性实验、需要较多批数的质量检验数据等就是造假的重灾区,花上半天整理的稳定性实验数据可以代替本应花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得到的数据,把一批实验样品分成数批送药检所检验、一批产量为上万支的实验样品只要能检出数十支合格也算“工艺稳定”......这样的造假事例还不少。研究单位造假还可以拉上商人趋利的画皮遮羞,而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在新药评审中,如果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对社会、对人们生命负责的精神,这些造假的数据还是能被发现的,但实际情况是目前新药申报中的数据造假都快成为了一门必须的功课了!这中间数据造价者们的恶劣自不待言,作为新药上市的唯一合法关口——新药评审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虽然一些单位进行着疯狂的数据造假,但仍然有不少企业或科研单位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认真进行着新药研发,然而,这些本该得到保护的研发工作却在现有的新药评审体制中屡屡受到伤害,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研究成果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的同时,还要冒被“合法剽窃”的风险,乃至于这部分的科研投入打了“水漂”。一个市场看好的新产品,在科研阶段及将研究成果的资料报到国家药品评审中心时不过一、两家单位,可在正式评审时会突然猛增至四、五家或者更多,他们的资料与前面申报的基本上大同小异,甚至一些数据都完全相同,这后面的原因明眼人自然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新药研发本是一件十分严肃和严谨的工作,容不得半点虚假,否则就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但在现有的新药评审制度和那些充满贪欲的评审官员面前,却为这样的不负责任巧妙地披上了一件件合法的外套。在这样环境里批准生产的产品,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又有多大的保障呢?
新药评审体制和评审人员的现状只要得不到彻底改变,国内市场上那种“治不好病也要不了命”的所谓新药就不会消失,老百姓的冤枉钱就会继续花,认认真真搞新药研发的企业的积极性就会不断被打击直到完全消失,那些控制不了质量的“质量标准”也会继续保护着原本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中国药企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真正“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法制管理环境,需要有“良心、仁心”的执业队伍,这个环境的建立首先应从新药评审开始。
二、 对药品制造企业哑铃型管理模式的疑问
企业要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牢牢掌握主动权,最关键的是要有一个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近年来,国外出现了许多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如虚拟企业、学习型企业、企业联盟及知识型跨国公司,这些企业基本都是抓科研开发、抓市场销售、优化生产结构这种“两头大、中间精”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最典型的包括耐克公司,一头抓开发,一头抓批发,零售,生产这一头都分散到世界各地的加工厂去。其它的还有空客、西门子等,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利润的比重日益加大,分散出去的那些加工厂只能挣一小部分实物产品的利润。“哑铃型”模式的发展方向应是逐步向“虚拟组织”靠拢,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两头进一步“大”起来。
在我国,“哑铃型”管理模式是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一个成功模式,是对中国企业原有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近年来,无论是各级政府部门还是一些企业,对“哑铃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可谓推崇备至,似乎这是万试万应的灵丹妙药。其实,企业管理模式本并无一固定公式,都是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环境的要求去找到一种最适合的方式,而“哑铃型”的管理模式正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时国有企业注重生产多于注重研发和市场营销的问题,因此在当时是值得推广的。
当然,这里并非是讨论这个管理模式本身的适合与否,我只是想说一些企业在应用“哑铃型”管理模式中,有意无意地把“两头大,中间精”变成了“两头大,中间小”,抓好新产品的研发与市场营销当然没错,但对生产质量缺乏应有的重视就有问题了。“哑铃型”的中间这一块生产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这一模式之所以提生产“精”而不提生产“小”是很有道理的,“精”的具体化主要就是质量高、成本低。你开发出了好的产品,你的产品有好的市场潜力,都离不开生产制造这个环节。国外的“虚拟企业”,虽只搞两头,让别的企业去加工生产,但他们在抓产品质量方面却是毫不含糊的。而一些国内制药企业的主要精力大多放在抓“两头”去了,忽略了对生产环节的重视,无论是人员素质,还是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的配备,甚至包括仓储场地等条件大多只能用“凑合”来形容,从而产品质量的下滑及成本的不合理上升就成为了必然结果。以次充好、低限投料(甚至减量投料)、该检不检等违法违规现象在许多企业(尤其是那些节年来所谓的高速成长企业)中屡见不鲜,这样的结果虽然可能让企业在短期内的经济效益及规模能有比较大的提高,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来讲都是不合适的。
“哑铃型”管理模式原本是一本“好经”,但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成了“歪经”,如果因此而带来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流向市场,其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利益和行业利益,更重要的是还会对社会乃至于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损害。企业负责人借口抓“两头”而忽略“中间”的做法实际上就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同时也是目前医药市场上正规厂家(甚至是一些有相当规模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迭出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了企业负责人的足够重视,要想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只能是一句空话。
三、 药企自律意识淡薄
作为一个新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在近些年来广为流行,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连《财富》和《福布斯》这样的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就任后,联合国的工作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即从国家主权的维护更多地转向了公民权利的维护。
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负起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应该是每个有责任心的企业家们都应该认真考虑的事情。要负责就应该自律,尤其是在产品质量方面。
在制药企业抓产品质量有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话,说明在产品质量上需要企业更多的自律,这句话是:“出厂的产品都是没有经过检验的”。乍一听,大家都会说我在胡言乱语,没有经过检验怎么会出厂呢?各位稍安毋躁,这话虽然有些片面和不准确,但却说明了药品质量检验的一个特殊性:抽检。基于药品生产的特殊性,人们把有着质量均一性的物料称为“批”,所有的质量控制都建立在该批产品任何一点的质量都是相对均匀的这个基础上的,由于许多成品检验指标是破坏性地检验,所以只能抽取其中很少但有足够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此检验结果作为对于批号的结果,换言之,所有出厂的产品都是没有被抽到的,被抽检的样品都留在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句话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上面的观点。如果没有企业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即使是在市场上有各级药检所的抽检,也不可能保证每一支、每一片、每一瓶的产品没有问题,除非把所有的产品都进行检验,事实上这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硬把市场上药品的质量问题统统归于监督部门失职,我认为还是有失偏颇的。
其实,在GMP里对“批”的管理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的,如果大家都能认真执行,也不会出现诸如“石四药”之类的问题的。但这需要制药企业认真抓好内部的基础质量控制,从一点一滴做起,不放过任何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是需要企业有很好的自律能力的。毕竟这涉及到许多企业经营的理念和观念问题,也涉及到制造成本和人员素质问题。
早些年就有个别企业在保证产品检验指标合格的前提下,用更便宜的非法原辅料投料的情况,而且一投就是数年,或者用工业级的原辅料代替药用级,或者该全检的项目不全检(“齐二药”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或者擅自更改重要的工艺参数或路线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一旦有监督部门来检查,又迅速进行调整以合法生产的状态通过检查。其违法生产的方式不一而足,有些是企业明知故犯,有些是企业疏于管理而导致漏洞百出,但总归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在抓产品质量上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缺乏自律意识,过多地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
谈到药企的自律,纵观近年的药品市场,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药品企业自律的倡议也提过不少,但几乎全部都是有关药品销售的,没有一个是与提高产品质量有关的。是不是药品价格混乱需要自律,而产品质量就没有问题了呢?显然不是,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经营者们关心经济利益胜过关心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出问题也就是迟早的了。
众所周知,“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但是不是每一位企业经营者都能象珍惜自己生命一样地去搞好产品质量呢?至少目前国内的一些制药企业未必然是这样的。因此,无论从促进中国民族制药工业的健康成长的角度,还是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讲,都需要我们的制药企业在产品质量上有一个严格的自律意识,负起他们的社会责任来。
四、 药品采购制度对药企的压力
2001年,卫生部出台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这之后的药品采购就由以前的“人对人”的分散采购转变为集中采购。其实卫生部的初衷还是希望通过推行新政来达到杜绝***、降低药价、规范医疗市场的目的。但事实上,经过这四、五年来的实际运行,这项政策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还给医药市场带来了新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虽然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采购的自主权益,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在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搞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搏奕中,前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医药企业更是进一步使沦为“弱势群体”,医疗机构作为买方的垄断地位被强化,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诸多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行为。
 ●各地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滥收费现象依然严重。比如:收取投标文件成本及评测费、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进门费、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等,给投标企业增加了名目繁多的不合理负担,药品销售费用比招标前不降反升。这些都给医药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和不必要的麻烦,造成社会人力、财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投标企业为了药品能够中标,一方面竞相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暗箱操作,医药企业除了医院外,还需疏通药监局、计委、卫生局等环节,助长了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医药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由于降价和招标,企业应得的利润以各种费用的形式转移到招标中介机构和医院,造成药品差价收益的不合理分配,形成了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分配格局,而公立医疗机构是不纳税的,从而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初略地看出来,药品集中采购不仅对没有解决杜绝***和降低药价的目的,相关的“灰色”收入还有加大的趋势,而制药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这样的压缩又是以降低制药企业可持续发展力为代价的。
作为高科技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的研发和质量提高上需要由大量的资金和人员的投入。据统计,1981年世界新药研发费用的投入为52亿美元,平均每个上市新药的投入为1亿美元,到1996年世界药品研发费用投入达到385亿美元,平均每个上市新药的投入为11.25亿美元。据美国药品研究与生产协会2001年统计,美国制药公司新药研发费用的投入为30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了18%,是1990年投资的3倍。一般一个新型抗生素类药物的研发总投入最高可达15亿美元。以目前这样的形势,国内企业还有多少敢于在疗效更好、安全性更高、毒性更小的新产品研发上进行大胆地投入?也正是受这样的形势所迫,目前国内制药企业更愿意开发前面所说的“假”新药。
有人说现在只要一公布药品降价名单,这些“上榜”产品就会从市场上消失,而究其原因是那些制药企业惟利是图所致,其实如果我们冷静下来考虑一下,这正是在目前这样的药品采购制度下,那些“灰色”费用一分不少,而核定的成本及合理利润又不足以确保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不亏损,这样的产品谁还愿意做啊。
因此,我认为,尽快改变目前这种不合理的药品采购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真正减少中间环节,同时,给药品生产企业留下足够的合理利润空间(尤其是在核定生产成本时不能仅仅考虑直接生产费用,还要考虑研发的投入),这样才能保证市场上药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及稳定的质量,也才能让药品生产企业又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五、媒体对制药企业的批评应该再多一些客观性和科学性
近段时间以来,见诸媒体的用药安全性问题显得十分突出,最为典型的应该就是前面提到的“齐二药”事件,其它的还有最近的“石四药”、“小儿麻痹症疫苗”及“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事件等,另外还有时常报道的某某公司的某某药品为不合格产品或假药。这样高密度地报道药品安全性问题,在目前国人的眼里已经足以产生药品是治病还是致命的担心了,事实上,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最新完成的一项827人参与的调查显示,72.7%的受访者在为药品安全问题感到头疼。
面对这样的舆论环境,面对这样多的怀疑目光,每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重建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目前政府也正是看到了这样严峻的局面,在各种场合以各种形式都在强调必须尽快“解决食品药品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吴官正同志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时的讲话)”,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而就眼前来说,这样的舆论环境是不是一个最有利于尽快解决问题的环境呢,我个人认为还不尽然。
一方面,现在的媒体在报道药品安全性问题上过于热衷所谓的“爆炸性”效果,追求所谓的“热点”新闻,但从实事求是的角度看,有不少的报道或者是无中生有,或者是记者在没有仔细调查的情况下就发出来的文章,从而产生出一些与事实向左或者夸大事实的离奇报道;也有些报道在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的情况下,把在流通企业或医院因为没有按要求进行储存从而导致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也归咎于制药企业;还有对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质量公告”断章取义进行报道等。另一方面,一些记者及媒体对医药制造行业管理特殊性的无知,导致报道失实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药品作为一个特殊商品,它的制造、配方、储存、使用及监管都有不同于其它商品的特殊性。首先,药品在上市以前必须经过长期和大量的药理、药效及临床实验,并对实验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同时,还要对这些结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经过批准的每一个产品都有相对应的质量标准、制备方法、保存条件及使用期限等。即使这些条件都满足了,投放到患者手上的药品的安全性、疗效是有保证的,但也不排除因为一些患者的个体差异、使用环境、药品配伍等因素导致的导致不良反应,而国家对这些不良反应也有严格的监测及报告制度。但一些媒体因此就进行不科学的报道甚至夸大其辞、任意扩大范围(比如前几年关于中药材“木通”的报道就有这样的情况),从而给相关企业、政府部门造成不恰当的压力,我个人认为这客观上是扰乱了药品的正常评价的。
同时,由于药品的治疗性与毒性并存的特殊性,药品的使用应该是在有专业资质的医生严格指导和监督下使用的,是不能将其当成零食一样随便服用的。而由于其化学性质的相对不稳定性,药品的储存与运输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也就是说,药品的质量并非是一出厂就万事大吉,医生是否正确使用、医院库房是否正确存放、医药公司是否正确运输及储存等无不牵涉到患者使用的药是否合格,因此在判断一个出现异常反应的药的原因时应该需要严肃和科学的分析的,但到了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那里,报道出来的事情就往往会走样。比如一些医院没有严格执行批准的内容,超剂量、超范围地使用药品,从而导致药品的异常反应,这样的板子有打在制药企业头上的;明明药监部门已经查清是假冒正规厂家的产品,而媒体仍把不合格产品的“脏水”泼到正规企业身上;医院护士在使用中没有严格按照消毒规范进行处理,导致碘制剂混入药品使之变色,制药企业也只有打掉的牙往肚子里吞——谁叫他们有求于医院呢?一些医院的仓储条件太差,导致药品在效期内变质,制药企业也只好自认倒霉,换货了事——谁愿意因为几箱药的损失而得罪一家医院呢?
其实这些原本就不该由企业来承担的责任,往往在媒体的不负责任报道的压力下最终还是由企业承担了下来,当这些都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时,其形成的成本又必然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而一些真正该负起责任的却溜之大吉,更有甚者还有的扮演起打假除劣的“英雄”来!这样自然对真正全面解决保障人们安全用药的问题是不利的,对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媒体是不是也应该好好找一找自己的问题呢?而不要成天把自己当成救世主般到处去找别人的茬。
医药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是十分成熟,但她能否健康、稳步地发展又直接影响着平常百姓的生活质量,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对医药行业应该多一些理解、了解、宽容和平常心,少一些偏激、猜测和急功近利,同时,我还要谴责那些惟恐天下不乱的个别媒体从业人员,他们为了自身利益而置事实于不顾,哗众取宠甚至敲诈勒索,他们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制药企业,对社会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六、中国制药企业裹足不前,国外企业势必趁虚而入
相比国外的制药企业而言,中国的制药企业还是相当的脆弱和落后的,据龙永图在博鳌亚洲论坛国际医药产业大会新闻发布会上称,去年全球的医药产业的整个营业收入是4000多亿美元,中国5000家药业厂,加起来的销售收入还不到400亿美元,比不上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一家,他们一年的销售额就是400亿美元。作为医药产业中最值得中国骄傲的中药,目前只占全球医药产业收入0.3%的份额,约为130亿美元,即使是在如此低的份额里,日本就占到了80%,而中国仅占约3%。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相信每一个行业中人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而今年的医药工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1~4月销售收入的增幅均逐月下降,4月当月实现收入的环比则下降30.1%,而销售成本则较去年同期增加23.15%。这其中固然有一些是因为医生不敢再开大处方而导致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的影响,但也有原因是因为一些医院为“避嫌”而干脆尽量开国外企业或合资企业的药品。如果医药行业的发展继续裹足不前,这对中国制药企业的影响将可能是长远的,中国制药企业在国际上所占的份额还将继续下滑,同时这也给国外企业提供了趁虚而入的大好机会,而国家近些年来在医药行业的大量投入将得不到相应的体现,这些都是人们不希望看到的!
“中国制药企业反思”后记
从开始写到结束,整个过程花了1个多月的时间,这主要还是自己不够努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这期间,“齐二药”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的处理也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除了一些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受到了行政处罚外,企业的相关人员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这是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该付出的代价。但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是真正触动那些仍然在进行违法边缘的人们?又是不是能让中国医药行业更进一步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呢?相信仅仅一个处理结果还起不到这样的作用,但这毕竟再一次给出了一个警示——多行不义必自毙,只有合法经营才能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讲,需要政府、企业、医院、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是哪方单独努力就能解决的问题,个人认为,政府加强监管仅仅是一个方面,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从法规的制订、新药的审批到医生的合理用药管理,企业也有一个如何加强自身管理和自律的问题,但社会和媒体也应该多一些宽容和理解,以之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的环境,争取早日赶上国际医药行业的发展步伐。
你将成为你交往的对象,成功是一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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