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ngwolf 发表于 2009-2-15 09:41:27

药监局药品注册司长:提高中药延长保护期门槛

2009年2月11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药品注册司负责人在会上通报2008年药品注册情况;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就有关热点问题回答提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介绍,为继承中医药传统,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创新,促进提高,保护先进,保证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以提高技术门槛,体现中药保护管理的前瞻性。

  《指导原则》分为总则、一般要求、初次保护、同品种保护、延长保护期五个部分。

  张伟指出,主要从三个方面提高延长保护期门槛:

  一是强调申请延长保护期的品种应能证明其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较同类品种有显著临床疗效优势。

  二是要求企业必须按有关要求完成各项改进工作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是明确延长保护期的品种在临床、药理毒理、药学等方面应较保护前有明显改进与提高,如生产用药材和饮片基原明确、产地固定,工艺参数明确,过程控制严格,质量标准可控完善,主治范围确切,药品说明书完善等。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高延长保护期门槛,促进中药保护品种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带动中药产业的发展。

  目前,共有1257个品种在保护期内,涉及1002家企业。《指导原则》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过去保护门槛较低,保护品种过多以及同品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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