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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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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9 17: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田雨 崔清新 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郑筱萸1944年12月出生,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5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3月1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出现郑筱萸等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今年1月26日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集中教育活动,10个直属单位所办的22家企业正在办理脱钩手续,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持有医药企业350万股票股份的清退工作基本完成,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登记上交了260多万元的礼金和一些礼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提出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项工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配套出台了“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特别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案件进展:

  2006年12月28日 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被“双规” 已卸任一年半

  2007年01月27日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之子被捕 药品审批部门换血

  2007年02月02日 郑筱萸一家三口悉数涉案

  2007年02月28日 郑筱萸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7年3月1日 郑筱萸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007年3月中旬 郑筱萸案移送最高检 已查实受贿600万

  2007年5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郑筱萸当庭承认多数指控 最大一笔受贿290万元

  2007年5月29日 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获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涉案人员:

  郑筱萸窝案已经查明31人涉案

  郝和平 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被起诉

  曹文庄 郑筱萸下属曹文庄涉嫌受贿200万被诉

  郑尚金 浙江药监局原局长郑尚金受郑筱萸案牵连被刑拘

  张树森 辽宁药监局原局长张树森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捕

  关联案件:欣弗案件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假药案件

  案件解读:

  “郑筱萸”腐败路线图曝光

  郑筱萸案庭审直击:7小时激辩玩忽职守罪

  案件背后:

  高纯:郑筱萸案举报人高纯上访诉讼12年自称不后悔

  张志坚:海口男子转帖揭发药企勾结药监局高官被刑拘

  案件影响:

  中央:郑筱萸落马掀起药监风暴 中央彻查维护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要求全体干部整顿作风 重塑队伍形象

  各地药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精神

  评论:

  2006年商业贿赂涉案近九亿 最高检详解5大特点

  药监局官员相继落马 药品审批内幕将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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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30 16: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综合其他媒体:

    郑筱萸受贿案5月16日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其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法庭上,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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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30 16: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转自《中国政府网》)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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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9 11: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认识郑筱萸案 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2007年7月7日,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屈万祥在讲话中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郑筱萸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更加有效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屈万祥指出,郑筱萸案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以公权谋取私利,大肆收受贿赂;二是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郑筱萸犯罪时间之长、次数之多、数额之大、后果之重,都不能与其他案件相比,郑筱萸案件的严重性不能仅仅从受贿的数额上衡量。郑筱萸作为政府主管药品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收受监管对象的贿赂,与不法企业相互勾结、权钱交易,在药品监管上玩忽职守,这种腐败行为伤及了政府监管的根本,动摇了政府监管的基础,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危及公众健康与生命,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我们必须把郑筱萸的犯罪行为与国家药监局的工作严格区分开来。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认定郑筱萸在地标升国标及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中的玩忽职守,是指他在组织开展专项工作中,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涉及全国范围内的专项工作,郑筱萸没有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没有经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没有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特别是在专项工作进行过程中,为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降低标准,放松管理,违规审批,权钱交易,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与提高药品标准、规范药品文号管理的专项工作本身无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认定郑筱萸玩忽职守行为,也没有涉及GMP的问题。实践证明,GMP是药品生产环节的主要监管措施,这项制度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完善GMP的标准、规范GMP的操作程序十分必要,但这是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

  屈万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郑筱萸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必须加强思想修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和制约权力的制度体系;必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加强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解决好;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执纪办案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使一些律己不严的干部,真正受到震慑,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屈万祥在讲话中指出,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思想建设方面,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解决“为谁监管”和“怎样监管”的问题;开展集中教育活动,颁布“八条禁令”和廉政工作“五项制度”,解决队伍建设中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突出问题,树立了新的形象。在专项整治方面,开展药品品种核查和文号清查,坚决纠正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对重点品种实施全程监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强化对医疗器械高风险产品的重点整治;深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实践证明,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是一支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

  屈万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把握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更加有效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当前,在专项整治工作攻坚破难、深入推进的情况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供组织保证。要注意抓好班子成员的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善于从全局上思考把握问题,不断提高谋全局、抓大事的能力;要建立健全班子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能力;要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团结协作,相互提醒帮助,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不断完善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良好的政治保证。(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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